第6條納保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納保業務之規劃、研擬及綜合。二、事業單位、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及職業訓練機構之新投保業務。三、事業單位與公司行號之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處理。四、事業單位及公司行號保險費之計算。五、事業單位與公司行號違法之查處。六、投保單位保險費繳款單之開單及寄發。七、未投保單位之催保及違法之查處。八、各級政府每月應補助各類被保險人保險費之計算及通知撥付。九、其他有關納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