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勞工保險制度執行業務之規劃、資料蒐集與分析、保險費率精算、相關法規修正建議及其他綜合規劃。二、勞工保險之加保、退保、投保薪資調整、查核、保險資料管理及其他承保業務。三、保險費之計算、收繳及欠費處理。四、勞工保險之給付審查及核付業務。五、依法接受委任辦理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收支、積欠工資提繳及墊償等業務。六、依法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之事項。七、其他與勞工保險業務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