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部設下列司、處:一、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二、勞動關係司,分五科辦事。三、勞動保險司,分四科辦事。四、勞動福祉退休司,分四科辦事。五、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分四科辦事。六、勞動法務司,分四科辦事。七、秘書處,分四科辦事。八、人事處,分二科辦事。九、政風處,分二科辦事。十、會計處,分三科辦事。十一、統計處,分四科辦事。十二、資訊處,分三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