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條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二、資訊計畫之審議及電腦作業績效之輔導查核。三、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四、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共通性資訊系統與平臺之規劃、開發及維護。五、勞動資料庫及相關資訊之整合。六、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七、其他資訊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