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共用車道及路口之捷運系統車輛行駛車道線及行駛界線內,由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或營運機構負責管理養護及費用;捷運系統車輛行駛車道線及行駛界線外,由該管道路主管機關負責管理養護及費用。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共用車道及路口進行設施增減、移置或更動等維護與管理時,應先徵得該管道路主管機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