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所稱大眾捷運系統地面路線,指行駛於路口及下列二種車道:一、專用車道:為捷運系統車輛專行之車道,應以高差或設置緣石、圍籬、植樹、護欄或其他固定設施等實體設施與其他地面運具區隔,有效隔離路權。二、共用車道:不設區隔設施而與其他地面運具共用之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