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左列事項經捷運公司董事會通過,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公司組織規程。二、公司年度事業計畫。三、公司年度營業預算及決算。四、公司資金與現金之管理、調度與運用作業規定。五、以公司財產為擔保之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