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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地方主管機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備具下列文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一、經核定之規劃報告書。
二、初步工程設計圖說。
三、財源籌措計畫書。
四、工程實施計畫書。
五、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之設立計畫及營運計畫書。
六、營運損益估計表。
中央主管機關建設之大眾捷運系統,應備具前項各款文書,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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