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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保險人依據前條規定終止契約時,應訂十五日以上期間,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與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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