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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被保險人遇有保險人可能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後,應即以電話、電報、傳真或其他方法通知保險人。
被保險人怠於前項通知者,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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