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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投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構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解除投資契約:一、違反第二十條之規定者。
二、建造執照被作廢或註銷者。
三、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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