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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觀光旅館業應將旅客寄存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妥為保管,並應旅客之要求掣給收據,如有毀損、喪失,依法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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