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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警察人員於執行觀光旅館或旅館之臨檢前,對值班人員、受臨檢人等在場者,應出示證件表明其身分,並告以實施臨檢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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