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觀光保育費收取後,應限定專款專用於所公告收取觀光保育費之範圍,並專用於下列各款使用項目之一:一、永續經營自然生態與人文景觀資源。二、宣導觀光保育觀念。三、辦理觀光保育教育解說或管理人員相關訓練。四、調查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等資源工作。五、其他有助於推動自然生態及人文景觀之保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