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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參加之作品經發現有不符前條之規定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取消獲獎資格,其已受領之獎金及獎狀,並應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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