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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參加之作品以最近三年內完成之創作,尚未獲其他獎金、獎章或獎狀獎勵者為限。
無法移動之作品得由評審委員赴實地評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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