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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辦理所轄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之表揚事項,得準用本辦法辦理;其所需經費應自行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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