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之表揚,每年辦理一次,活動前應將受理報名時間、資格及方式、評選程序、獎勵內容、應選名額予以公告,各該獎項得獎名額由評選會決定之;其表揚得以給與獎章、獎牌、獎狀或獎金方式,由交通部觀光局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