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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規則九十年三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前已測驗訓練合格之導遊人員,應參加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舉辦之接待或引導大陸地區旅客訓練結業,始可接待或引導大陸地區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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