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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導遊人員職前訓練節次為九十八節課,每節課為五十分鐘。
受訓人員於職前訓練期間,其缺課節數不得逾訓練節次十分之一。
每節課遲到或早退逾十分鐘以上者,以缺課一節論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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