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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受委託辦理領隊人員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機關、團體,應依交通部觀光局核定之訓練計畫實施,並於結訓後十日內將受訓人員成績、結訓及退訓人數列冊陳報交通部觀光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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