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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溫泉區管理計畫審核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擬訂之溫泉區管理計畫,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應先會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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