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溫泉取供事業於取得溫泉水權並完成溫泉開發後,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申請取得經營許可,始得提供他人使用或自己營業使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