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發展觀光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主管機關對風景特定區內之名勝、古蹟,應會同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查登記,並維護其完整。
前項古蹟受損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管理機關或所有人,擬具修復計畫,經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同意後,即時修復。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