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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發展觀光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主管機關為勘定風景特定區範圍,得派員進入公私有土地實施勘查或測量。
但應先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使用人。
為前項之勘查或測量,如使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農作物、竹木或其他地上物受損時,應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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