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旅館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旅館業應投保之責任保險責任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每年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旅館業應將每年度投保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