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旅館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主管機關人員對於旅館業之經營管理、營業設施進行檢查時,應出示公務身分證明文件,並說明實施之內容。
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檢查,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