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旅行業設立分公司,應備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一、分公司設定申請書。二、董事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三、公司章程。四、分公司營業計畫書。五、分公司經理人名冊及經理人結業證書影本。六、營業處所之使用權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