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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旅行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66條

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十五日前設立之甲種旅行業,得申請退還旅行業保證金至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及第四目規定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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