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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旅行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旅行業以商標招攬旅客,應由該旅行業依法申請商標註冊,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
但仍應以本公司名義簽訂旅遊契約。
依前項規定報請備查之商標,以一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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