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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旅行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旅行業應設有固定之營業處所;其營業處所與其他營利事業共同使用者,應有明顯之區隔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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