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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旅行業針對保存個人資料之紙本、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設備等媒介物之環境,應採取下列環境管理措施:一、依據作業內容之不同,實施適宜之進出管制方式。
二、所屬人員應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媒介物。
三、針對不同媒介物存在之環境,適度建置空調、消防、防鼠除蟲等保護設備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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