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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風景特定區內之公共設施,該管主管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依都市計畫法及有關法令關於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興建公共設施之規定,獎勵投資興建,並得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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