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法人團體參加受託辦理觀光產業之國際觀光行銷、市場推廣、資訊蒐集之業務甄選時,應檢具下列文件,送觀光局審核:一、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二、章程影本。三、受委託辦理業務計畫。四、審查表。五、曾辦理觀光產業等相關業務工作成果及經歷證明等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