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旅客進入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應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該管主管機關應依照該地區資源及生態特性,設置、培訓並管理專業導覽人員。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