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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係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天然景緻、應嚴格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及重要史前遺跡所構成具有特殊自然人文景觀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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