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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專業導覽人員服務證有效期間為三年,該管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查驗,並於期滿換發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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