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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辦理觀光旅館及旅館等級評鑑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交通部觀光局核發觀光旅館及旅館等級評鑑標識,應收取標識費新臺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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