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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審查觀光遊樂業籌設許可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請人繳納審查費後,不得要求退還。
但有溢繳或誤繳之情事者,得依規費法第十八條規定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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