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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推廣申請輔導時,應於一個月前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報請觀光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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