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條民宿經營者應遵守下列事項:一、確保飲食衛生安全。二、維護民宿場所與四週環境整潔及安寧。三、供旅客使用之寢具,應於每位客人使用後換洗,並保持清潔。四、辦理鄉土文化認識活動時,應注重自然生態保護、環境清潔、安寧及公共安全。五、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業者,刊登之住宿廣告,應載明民宿登記證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