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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宿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已領取民宿登記證之民宿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撤銷其民宿登記證:一、申請登記之相關文件有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不實文件。
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民宿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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