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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交通部得隨時派員查核機場服務費收費解繳情形;經查核發現與規定不符或待改進事項,應即通知航空站、機場公司或航空公司查明改善。
前項業務,交通部得委任民航局或觀光局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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