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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航空公司逾期解繳機場服務費時,應由觀光局、民航局及機場公司分別催繳,並按日加收千分之五之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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