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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如下:一、水域遊憩活動位於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所轄範圍者,為該特定管理機關。
二、水域遊憩活動位於前款特定管理機關轄區範圍以外,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前項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為依本辦法管理水域遊憩活動,應經公告適用,方得依本條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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