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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水域遊憩活動,指在水域從事下列活動:一、游泳、衝浪、潛水。
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划槳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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