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來臺設立辦事處從事業務活動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