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送校之觀測儀器,如有毀損、嚴重污染或不堪使用之情形,校驗單位得不予受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