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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各級政府、機關、團體、學校,對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地震、海象等預報或警報,應自行負責其內部之傳遞、聯繫,並採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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