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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新聞傳播機構或其從業人員,適時據實傳播中央氣象局發布之氣象、地震、海象等現象之預報或警報,著有績效且有具體事實者,中央氣象局得依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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